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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0-09-28 11:23:46  来源:  作者:

 


关于核准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

第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 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 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 局对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 司等 13 户企业(见附件)使用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 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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