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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1-04-15 09:12:43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


第十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见附件)使用饶河东北黑蜂、五常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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