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公告)
时间:2017-06-13 17:16:03 来源: 作者: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福山大桃等32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43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福山大桃等32个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有关单位、个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以上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
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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