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际交流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年销售额达747.6亿欧元
时间:2022-07-06 08:40:36  来源:  作者: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年销售额达747.6亿欧元

   地理标志(GIs)是欧盟的重要经济资产,是欧盟知识产权体系的组成部分。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欧洲专利局(EPO)研究,GI权密集型产业在欧盟提供了近40万个工作岗位,并为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了200多亿欧元。此外,欧委会公布的一项研究显示,受GI保护的产品每年销售额为747.6亿欧元,其中五分之一来自欧盟以外的出口。

   工艺及工业产品领域。4月13日,欧委会提出了有史以来第一个非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以保护欧洲工艺和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该框架将涵盖诸如穆拉诺玻璃、多尼戈尔粗花呢、利摩日瓷器、索林根餐具和博莱斯拉维茨陶器等产品。这些产品依赖于其地区传统做法的独创性和真实性。EUIPO将负责评估和批准此类产品的GI申请。

   欧盟修订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质量计划的法规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895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产品、农产品、烈性酒
ICS:67.160.10 HS:22
5. 通报标题: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盟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质量计划的法规提案,修订(EU)第1308/2013号法规、(EU)第2017/1001号法规和(EU)第2019/787号法规,并废除(EU)第1151/2012号法规(COM/2022/134号最终版本)


页数:77,2,2,3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法规有关的条款属于TBT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特别是与地理标志的应用和/或实施有关的内容,作为立法提案的一部分被纳入本通报,但显然不属于TBT协定的范围。通报的草案扩大了原法规的范围,更好地促进将可持续产品名称连接到原产地,减少新形式的侵权行为(互联网),改善消费者所依赖的执法和检查,并使注册程序现代化。没有提议改变欧盟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从而保持:葡萄酒和烈性酒部门地理信息系统计划的特殊性;以及在OCR工具框架内的国家执法。
7.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的目标是:1) 建立一个统一的、详尽的地理标志体系,保护具有与其产地相关的特征、属性或声誉的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的名称,从而有助于实现改善欧盟农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对食品可持续生产的社会需求的应对措施,并加强现有的地理标志(GI)体系;2) 改善消费者信息,使消费者获得可靠的信息和对此类产品真实性的保证,并能在市场上包括电商市场中随时识别它们;3) 使地理标志的注册制度更高效;4) 在欧盟和电子商务中实现有效执法和营销,确保内部市场的完整性;5)制定一项传统专业计划,通过帮助传统产品生产者营销和向消费者宣传其传统食谱和产品的增值特性,确保保护传统生产方法和食谱;6)制定一项可选质量条款计划,以便于生产者在内部市场上就农产品的增值特性或属性进行沟通。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第(EU)1308/2013号法规及撤销理事会第(EEC)922/72号、第(EEC)234/79号、第(EC)1037/2001号和第 (EC)1234/2007号法规(OJ L 347,2013年12月20日,第671-854页)。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2976703496&uri=CELEX:32013R1308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2年11月21日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EU)第1151/2012号法规EUR-Lex - 32012R1151 - EN - EUR-Lex (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9年4月17日(EU)第2019/787号法规关于烈性酒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在其他食品的介绍和标签中使用烈性酒的名称,保护烈性酒的地理标志,在酒精饮料中使用乙醇和农产品蒸馏物,以及废除(EU) 第110/2008号法规EUR-LEX-32019R0787-EN-EUR-LEX(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关于欧盟商标的(EU)第2017/1001号法规(文本与欧洲经济区有关)EUR-Lex - 32017R1001 - EN - EUR-Lex (europa.eu) 拟批准日期:2023年底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文本可从以下机构获得: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 (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 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欧盟-TBT网站上查阅: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EUR-Lex - 52022PC0134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1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EEC/22_3943_03_e.pdf %%%G/TBT/N/EU/895 2022年6月7日(22-4298)页码:1/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原件:英文tbt编号- 1 -G/TBT/N/EU/895- 1 -通报。以下通报根据第10.6条发出。1.通报成员:欧盟。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第3.2和7.2条):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通报的反馈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如能提供),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 2 299 80 43,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3.根据第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条通报,其他: 4.涵盖的产品(提供HS或CCCN(如适用),或者国家关税税目。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葡萄酒产品,农产品,烈性酒 5.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盟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质量计划的法规提案,修订(EU)第1308/2013号法规、(EU)第2017/1001号法规和(EU)第2019/787号法规,并废除(EU)第1151/2012号法规(COM/2022/134号最终版本)(英文77页,英文2页,英文2页,英文3页)6.内容简述: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法规有关的条款属于TBT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特别是与地理标志的应用和/或实施有关的内容,作为立法提案的一部分被纳入本通报,但显然不属于TBT协定的范围。通报的草案扩大了原法规的范围,更好地促进将可持续产品名称连接到原产地,减少新形式的侵权行为(互联网),改善消费者所依赖的执法和检查,并使注册程序现代化。没有提议改变欧盟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从而保持:葡萄酒和烈酒部门地理信息系统计划的特殊性;以及在OCR工具框架内的国家执法。7.目标和理由,包括紧急问题的性质(如适用):本提案的目标是:1) 建立一个统一的、详尽的地理标志体系,保护具有与其产地相关的特征、属性或声誉的葡萄酒、烈性酒和农产品的名称,从而有助于实现改善欧盟农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对食品可持续生产的社会需求的应对措施,并加强现有的地理标志(GI)体系;2) 改善消费者信息,使消费者获得可靠的信息和对此类产品真实性的保证,并能在市场上包括电商市场中随时识别它们;3) 使地理标志的注册制度更高效;4) 在欧盟和电子商务中实现有效执法和营销,确保内部市场的完整性;5)制定一项传统专业计划,通过帮助传统产品生产者营销和向消费者宣传其传统食谱和产品的增值特性,确保保护传统生产方法和食谱;6)制定一项可选质量条款计划,以便于生产者在内部市场上就农产品的增值特性或属性进行沟通。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8.相关文件: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第(EU)1308/2013号条例及撤销理事会第(EEC)922/72号、第(EEC)234/79号、第(EC)1037/2001号和第 (EC)1234/2007号条例(OJ L 347,2013年12月20日,第671-854页)。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2976703496&uri=CELEX:32013R1308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2年11月21日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EU)第1151/2012号法规EUR-Lex - 32012R1151 - EN - EUR-Lex (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9年4月17日(EU)第2019/787号法规关于烈性酒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在其他食品的介绍和标签中使用烈性酒的名称,保护烈性酒的地理标志,在酒精饮料中使用乙醇和农产品蒸馏物,以及废除(EU)第110/2008号法规EUR-LEX-32019R0787-EN-EUR-LEX(Europa.eu);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7年6月14日关于欧盟商标的(EU)第2017/1001号法规(文本与欧洲经济区有关)EUR-Lex - 32017R1001 - EN - EUR-Lex (europa.eu) 9.
9. 拟批准日期: 2023年底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地标目录
平台首页 | 国际地标 | 地标保护 |  申报流程 |  地标使用 |  知识产权 |  品牌效应 | 关于平台 |  
友情链接:  防伪技术   防伪标签   防伪公司   产业调查报告   金芒果地理标志国际博览会推荐品牌  
全国咨询热线:400-6040-315   京ICP备09101765号
Copyright © 1998 - 2013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