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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波尔多及附属产区地理标志在华在获保护
时间:2016-06-03 13:54:23  来源:  作者:

 

       2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向法国农业部部长斯特凡·勒福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这标志着法国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据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介绍,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批准保护茅台(600519,股吧)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0个,在华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10000家,保护产值10000亿元,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7家,形成了注册、使用、监管、示范、品牌评价、国际化运用等的多层次、全链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体系。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优秀传统文化、富民强县兴边、服务外交外贸的重要举措。
 
  同时,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也在顺利进行。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贸易总司启动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包括法国的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在内欧洲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在华保护,中国的龙井茶、镇江香醋、平谷大桃等10个产品在欧盟获得了同等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确保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与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境内受到同等保护。
 
  2011年11月,法国农业部长致函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表达了支持波尔多在华地理标志保护的意愿。自此,中法在工作层面保持着紧密合作。2015年6月30日,在法国巴黎爱丽舍宫,在中国李克强总理和法国瓦尔斯总理的见证下,质检总局向法国农业部长颁发了波尔多葡萄酒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与此同时,2015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波尔多附属产区葡萄酒受理公告。2016年5月17日发布批准公告,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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