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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及贸易伙伴阻止未经授权使用地理名称
时间:2014-01-20 12:20:18  来源:  作者:

6月1日,由于北京媒体的片面报道,许昌腐竹再次蒙受不白之冤。事件发生至今,许昌市和下辖县的政府正忙着排查“三无”腐竹产品,净化当地腐竹产品市场,但河南省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杜国安表示,要让许昌腐竹产业走好,政府还必须充分履行品牌保护责任,不仅要鼓励企业创名牌,更要关注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打假。

在2002年9月20日举行的WTO谈判中,美国与其贸易伙伴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危地马拉等联合提出一项建议:建立一种自愿通知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名称(如加利福尼亚的Napa Valley果酒)的保护。

地理名称(Geographic Name)或“标志(GIs)”像商标一样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现阶段须经授权才能使用。TRIPS协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地理标志,一种是葡萄酒和烈酒制品,另外一种则是所有其他类型的地理标志。“多哈发展议程”(目前正在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系列)要求有关葡萄酒和烈酒制品的地理标志通知体系谈判必须在2003年9月份之前完成。

关于葡萄酒和烈酒制品地理标志的联合建议要点

——建立一种不增加负担、低成本高效率的通知制度,为得到每个成员方制度认可的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提供保护。每个成员方将把自己已经注册或认可的地理标志通知WTO,WTO将对其予以编集并通知其他所有的成员方。

——有利于在TRIPS协议下应用已有的对葡萄酒和烈酒类制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而不对成员方强加新的义务。

——认可某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求。所建议的体系与TRIPS协议的指导思想相一致。通过将该体系产生的信息提供给所有的成员方使得WTO协议的承诺更加透明化。

——根据TRIPS协议的有关要求,WTO成员方可以在本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法贯彻执行协议的有关内容。该建议没有要求WTO成员方改变自己的保护地理标志的体系。
   
关于非葡萄酒和烈酒制品地理标志的联合建议

 一些WTO成员方正在考虑改变非葡萄酒和烈酒类制品的国际标准,但这些建议可能会给WTO成员方添加新的费用负担,尤其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这种费用将会远远超过该建议所带来的潜在利益。

美国认为地理术语(Geographic Terms)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产品价值的关键所在。当前的全球贸易框架利用成员方的法律为地理标志提供了充足和有效的保护,因此无需对已有规则作太大的更改。

加入由美国和危地马拉发起的该联合建议书的国家和地区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多米尼亚共和国、萨尔瓦多、新西兰、巴拉圭、菲律宾和中国台湾。他们在向WTO的 TRIPS理事会提交的联合建议书中分析了无需加强对非葡萄酒和烈酒制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原因,以及为何加强保护所需费用会远远超出其带来的利益,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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