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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大蒜获得中欧10+10地理标志产品授牌
时间:2015-05-22 08:37:16  来源:  作者:

           5月21日,凤凰网青岛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在质检总局召开的中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研讨会上,山东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获得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项目中方产品授牌。据悉,金乡大蒜品质优良、营养价值高,是我省享誉国内外的特色产品,素有“世界大蒜看中国,中国大蒜看金乡”之说。为保护、建设和发展“金乡大蒜”这一“名、优、特”产品,山东检验检疫局创造性地开展地理标志国际化运用工作,推荐金乡大蒜成为首批10个与欧盟互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将金乡大蒜建设成起点高、保护效益明显的地理标志样板。


           2011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金乡大蒜在欧盟27个成员国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山东检验检疫局及时对获得欧盟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政策解读、产地宣讲,鼓励企业在出口欧盟产品加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进一步提升出口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了金乡大蒜走出国门,促进了出口大蒜货值的持续增长。据统计,2014年金乡大蒜出口到世界各地140多个国家或地区,共18114批、82.9万吨、货值6.33亿美元,出口量占全国出口大蒜的48%。



  
          2007年,中国和欧盟启动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试点项目,双方各自提交10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认互保,中国提交了包括龙井茶、琯溪蜜柚、金乡大蒜、镇江香醋等10个首批互认产品。2011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2012年年底,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完成,我国10个地理标志产品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境内获得保护,开创了国际地理标志双边合作的先河。10个已经被注册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者及其缩写“PDO”,“PGI”。上述权利从获得互认注册之日起实施。

          同时,地理标志产品及官方标志享有高水平的保护,对欧洲发生的任何仿冒、近似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可提请行政保护。从使用效果角度上,在欧盟使用欧盟推广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会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2倍,欧洲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也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客观上有利于产品的营销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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