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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理标志资源开发与保护对策
时间:2014-12-03 17:43:27  来源:  作者: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物产丰富。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孕育了众多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传承历史久远、蕴含

 
丰富文化内涵的地理标志资源。这些地理标志资源有的已经得到开发、保护;有的正在开发、保护;有的处在自生自灭状态。加强我国地
 
理标志资源的开发、保护,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对于推进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经济特色,做大做
 
强名、特、优产品品牌,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产、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合理开发,科学保护角度出发,对全国地理标志资源开发、保护现状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对
 
策,供相关人员决策参考。
 
一、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地理标志保护认识不足、开发、推广力度不够
 
    部分基层领导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作用认识还不足,对地理标志产品为啥要保护?保护后有啥好处?等等概念模糊不清,开发
 
意识不强,培育、宣传、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自已保护产品的内在价值认识不足,品牌建设投入不够;社会公众对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识也很有限,大部分群众不清楚地理标志保护代表什么,与别的产品有什么区别。
 
(二)注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式,轻视产品保护实质。
 
    一些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注册企业,申报时搞突急,求过关,注册后管理措施、保护制度不能很好地运转,影响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
 
;有的企业、农户认为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就可以随便使用这个招牌,标志使用、管理不规范,出现滥用或不用标志等现象,造成保护
 
产品混同于非保护产品,影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声誉。
 
(三)经营粗放,产业化程度不高
 
    一些保护产品仍存在粗放式生产和加工,产业化程度不高,没有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改进产品经营模式,提升产业化程度。如海盐大
 
头菜,25斤一苔,没有终端销售包装,地理标志无法加贴,很难体现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价值。有的本应该是很好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金字招牌,但因管理落后,缺乏进取精神,不注重培育新的消费人群,市场萎缩,面临品牌流失、淘汰的危险,如“平湖糟蛋”。
 
 (四)缺乏长远战略,不注重后备地理标志资源培育
 
  一些具备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品,由于缺乏产业规划、引导,经营户长期处于散兵游泳状态,品种改良和品牌建设落后,难以形成具有
 
当地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产品,又缺乏产品文化创意,种植优势不能成为品牌优势,品牌资源不能转化成地理标志资源。如嘉兴葡萄产
 
品。
综上所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开发、保护已取得较大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地理标志资源开发、保护任务还十分艰
 
巨,工作还十分繁重。
 
二、下一步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开发与保护对策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它既是地域与特色的结合体,又是品牌与文化的结合体,只有那些具有地域特色,又富有文化内涵的、有影响的
 
品牌资源,才能发展、培育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些,开发、保护我市地理标志资源,一方面要把潜在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培育好、挖
 
掘好,使之发展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另一方面要把现有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发好、保护好。通过保护提升开发价值,通过开发丰富保
 
护内容。充分发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提高地理标志保护重要性认识
 
    第一,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宣传,提高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意义的认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实行一
 
项特殊的保护制度。国际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规则,是WTO组织根据各成员国对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情况,通
 
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产品)实行保护的制度。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就是国家
 
在法律制度上认可该产品是植根于当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具有独特品质和品牌声誉的产品;认可该产品是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民
 
族自然资源和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精品。同时,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国际公约,实现
 
国际间相互认可,得到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因些,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不可多得,不可复制的金字招
 
牌,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切实做好开发、利用、培育和保护工作。
 
    第二,加强“专用标志”的知识宣传,提高专用标志规范化使用的认识。“专用标志”不仅表明产品产自特定的地域,而且还表明该
 
产品经过特殊的质量监控、加工工艺,具有特殊的质量特色,并且以国家名义对产品品质做出权威担保的产品识别符号。“专用标志”所
 
有权属于国家,是国家监控企业使用的质量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冒用或误导性说明。只有受地理标志保护
 
的、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达到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才可以使用、加贴“专用标志”,实际上“专用标志”就是帮助人们
 
识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符号。因些,必须规范使用,不能滥用。
 
    第三,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宣传,提高大众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识。好的产品也要通过市场推广、宣传,才能让更多人了解
 
、认识、接受该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着天然的美意度、信誉度,它为产品的宣传、推广提供了认识的途经和展示的内容。要做大做
 
强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必须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宣传,在商品市场中确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身的形象和声誉;通过宣传,引导、鼓
 
励消费者进行品牌消费,培育潜在的忠诚消费者,实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场竞争优势,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和知名度上获得规模
 
与效益的增加,从而使产品的品质和文化特色得到更好地延续和更为广泛的流传
 
    第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宣传,提高延伸地理标志产业链的认识。地理标志产品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决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蕴含着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人文历史内涵。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节”,如西瓜灯节、粽子节、桃花节、采摘节等等,以及在保护区
 
利用自然因素,建设精品农业、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等等,促进旅游消费,带动当地旅游业和区域三产经济的发展。环境的优化、旅游业
 
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地理标志知名度又推动、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和环境的优化。
 
(二)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挖掘、培育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
 
    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农业部门要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的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
 
加工、流通等情况,开展对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掌握本地区地理标志资源状况。质量监督部门在加强与农业部门沟通的同时,对
 
地理标志保护资源,要实行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保护与开发。地理标志资源形成,需要经历长期孕育过程。因些,各地的地理
 
标志资源是有限的,对符合保护条件的地理标志资源要培加珍惜,做到培育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个,保护一个。
 
(三)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品牌开发,实现产品品牌与地理标志互相促进
 
    品牌培育是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必要前提,首先,要加强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商标为依托,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参与大
 
市场的竞争。有关部门应从优势农产品中筛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在市场和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地理标志和商标,如
 
安溪铁观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扶持,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树立品牌形象。其次,要重视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要加
 
强对特点鲜明、个性强烈的地理标志和商标加以保护,生产企业(注册人)要规范使用、管理“专用标志”和商标标识,保证已注册地理
 
标志和商标的农产品品质信誉。第三,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企业品牌战略联动,实现品牌与地理标志互相促进,以地理标志促品牌建设
 
,以品牌建设带动地理标志的保护,构建地理标志与品牌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良好局面。
 
(四)加强地理标志资源保护,提升地理标志和品牌产品的内在价值
 
第一,首先,要完善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全过程严格监控。要保证地理标志的质量信誉,做到同一原产地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都
 
达到特定质量(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标准化生产、全过程严格监控。
 
第二,要加强原产地域范围的监控。严格界定原产地的范围,以当地政府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对那些原产地范围之外的企业产品冒充原
 
产地产品、或原产地范围之内的注册核准企业用其他地域产品冒充原产地产品、或原产地范围之内的未经注册核准企业的产品冒充原产地
 
产品的,都要严厉查处,坚决禁止。
 
第三,加强对原材料的监控。地理标志产品,其生产用的原材料虽非一定要来自特定地域,但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必须来自特
 
定地域。对于原材的质量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初级农副产品(如种养植产品),还应在品种上严格把关,只有标准中明确规定的品
 
种才能称之为地理标志产品。
 
第四,严格生产技术工艺的监控。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生产技术工艺,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传统工艺要保
 
持工艺的规范性,并在不影响产品声誉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于农产品而言,其操作规范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尤其是农
 
药残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绿色无公害。
 
第五,加强质量的监控。质量特色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地方强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义出厂销售,以确保
 
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水平。
 
第六,严格质量等级的控制。不同地域不同产品等级要明确区分,不得混级混等。对农产品而言,不同年份、不同成熟度的产品也不得混
 
装。
 
第七,严格产品数量的监控。原产地范围的界定,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不能无限增长。监控数量是为了保证质量,以牺牲一定数量
 
的产品来保证质量和声誉。以桃子为例,每亩果园要求只能按照技术规程种植果树,只有控制好数量,才能保证质量。
 
第八,加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环节的监控。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也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因此必须保证其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要
 
求。尤其是农业产品,还要保证生产基地的绿色无污染,对果园、菜园等要实施无公害基地、绿色基地的认证制度。
 
第九,健全市场监控。建立产品溯源体系,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信誉。严格查处各类侵权行为,严密的监控假冒伪劣产品,加强产品质量
 
监督,强化监督抽查制度。对经过查证属实的侵权厂家依法实施停止生产经营、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
 
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五)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发,促进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首先,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一个龙头企业,示范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地区的良好模式。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
 
生产体系。实现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和农户组建行业联合
 
会、生产协会等组织,提供产、供、销、技术等服务体系,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化经营,形成大生产
 
对应大市场的良好格局。
 
    第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合作社)的作用。行业协会(合作社)是政府与生产者之间必不可少的一座桥梁。必须通过行业协会(合
 
作社)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及专用标志进行管控,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合作社)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宣传、
 
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农民统一购种、统一施肥,统一打药、在统一的时间段实施播种、套袋、采摘等等生产程序
 
;帮助农民联系买主、收购定单、签订购销合同;帮助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绿色食品认证、基地认证等、协助办理出口报关、报检程序等
 
。通过行业协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标准化、品牌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资源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是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要的课题,伴随着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全过程。要根据开发和保护现状,适时
 
作出调整,形成新的开发、保护对策。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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