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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14:52:25  来源: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的通知

   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杨玲 0991-589036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2020-2025年自治区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地域特色优势资源的集中体现,是区域农产品品牌和知识产权,承载着壮大地方特色产业,传承弘扬农耕文化,打造农业知名品牌,促进产业兴旺,增加农民收入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中央1号文件连续8年安排部署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对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我区已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83个,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奇台面粉)示范样板1个。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发展特色品牌农业、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做强做精特色产业,把农产品地理标志挖掘好、培育好、继承好、发展好,叫响一批“乡土”区域品牌和“疆字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绿色引领、突出特色。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可持续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二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主动参与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重点选择一批产品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市场潜力大、品牌影响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示范。优先支持贫困县、中欧互认遴选产品、支持对标生产、规范用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带动小农户增收。

   (三)发展目标。立足我区特有的生态环境、种养植方式、加工工艺等优势,把地方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加大培育力度,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切实打好“珍惜牌”“生态牌”“文化牌”,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良好格局。力争到2025年,在已有8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础上,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新增10个以上。在已实施的8个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基础上,继续支持实施项目28个以上,推动实施保护工程项目产品占获证产品的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产品培育。按照“一标一品一产业”思路,支持开展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工作,以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为重点,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加大对知名度高、有一定生产规模、产业发展潜力大的传统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和对具有独特生长环境、独特人文历史、独特品质特性、种养殖历史20年以上的特色产业、“拳头”产品进行挖掘和培育,保护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芯片”。

   (二)加强登记保护。建立健全登记保护产品目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发掘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登记一个”,有计划、有重点地将优势特色产品发展为地理标志农产品。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重点登记“库尔勒香梨”“阿克苏苹果”“叶城核桃”“温宿核桃”“莎车巴旦木”“英吉沙赛买提杏”“疏附木亚格杏”“疏附开心果”“阿克陶巴仁杏”“阿图什木纳格葡萄”“阿图什无花果”“和静巴州牦牛”“巴音布鲁克羊肉”等特色优势产品,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金”字招牌。

   (三)实施保护工程。通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等程序,从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中精选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较大、示范带动力较强的产品,分五批实施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重点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四)加强基地建设。支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县市开展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基地,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场)。引导用标企业、证书持有人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

   (五)推动融合发展。坚持安全与品质并重,依靠品质打造品牌,推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发展模式,发挥政府+企业+市场机制的作用,融合发展、共享发展,促进特色产品与质量安全同步发展,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助力脱贫攻坚。落实自治区党委“发展产业扶持一批”和攻坚期内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根据贫困地区帮扶需求,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业务指导,开展“菜单式”服务。对贫困地区申请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现场检查、优先检测、优先审核、优先推荐”措施,在人员培训、品牌宣传、项目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

   (七)强化质量监管。组织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生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有效保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带标上市,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围绕产品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智能化,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八)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种资源保护和产品特色品质保持,加大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标志使用协议备案审查制度,强化标志授权使用管理,督促证书持有人建立标志使用数据库,切实保护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依法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假冒伪劣产品,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

   (九)推动国际合作。遴选推荐中欧互认产品,加快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国际上的互认互通,争取享受欧盟对等保护政策。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CAQS-GAP)试点,逐步与国际良好农业规范对接,打造全球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助推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十)强化品牌推介。组织参加中国农交会、绿博会、有机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借助主流媒体开展多角度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讲好新疆地标品牌故事。开展动态数字信息化建设,制作电子视频目录。借力援疆机制,开展宣传推介,助力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国际。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设计成为旅游商品,帮助“农产品地理标志+旅游商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进网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

   品牌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和督促落实机制。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种培训、网络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和手册等,加强舆论引导,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开展宣传报道,为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投入机制。国家实施专门项目、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各地要加大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建立证书持有者、标志使用者和市场营销者融资机制,整合力量推动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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