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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地理标志运用 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11-17 19:30:01  来源:  作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地理标志运用 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居民增收行动计划、知识产权保护等战略决策部署,适应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强化我省地理标志运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规划,推进地理标志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加强资源普查与培育,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入了解区域资源特征,挖掘整理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素的资源状况,确定可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名录,为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有效指导申报与注册,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夯实法律保护基础。支持、指导政府主导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商标。

   对已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依申请人的请求,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商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审理;对于经审查被驳回申请的地理标志申请商标,要指导申请人依法申请驳回复审。

   (三)强化基础数据管理,提升地理标志的运用成效。及时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在批准(注册)后的六个月内,将批准(注册)信息录入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供基础数据;及时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按照管理规则许可他人使用,扩大地理标志使用率。

   (四)推动地标人才培育,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地标业务培训列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建立面向市场监管部门、地理标志权利人、商标许可使用人和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人才培训机制,提升地理标志监管水平和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专业代理机构长期从事地理标志代理工作积淀的人力和资源优势,为地理标志权利人提供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服务。

   二、管理到位,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

   (一)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监管。发挥监管职能,增强地理标志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品质和信誉意识,督促地理标志所有人对被许可人生产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产品及主体,应及时处置并退出,保障地理标志产品应有的品质和特征。

   (二)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管。要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使用管理台账,按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使用和监管信息;要将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商标许可人或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企业,要坚决予以清退。

   (三)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各地要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已形成产业化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标准制定工作。

   (四)探索建立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保真溯源及运用平台,实现地理标志经营者在平台上主体可查、地理标志产品在平台上可查可购可追溯,树立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宗形象,扩大销售渠道、规模,为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地理标志产品的美好提供便利。

   三、政策助力,推动地理标志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推动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当地政府出台从资金保障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带动区域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要以政府绩效考核的方式,将地理标志粮油商标和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列入政府工作规划并有效部署和推进。

   (二)指导地理标志企业争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面向地理标志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动地理标志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指导地理标志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提升,开发地理标志深加工产品,引领和带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三)拓宽地理标志企业融资渠道。在商标权质押、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为地理标志企业提供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理标志产业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四)简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审批程序。我省获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试点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简化地理标志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流程,缩短核准时限,提高核准效率。

   四、融合提升,培育地理标志载体的区域品牌

   (一)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紧扣地理标志产品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特征,形成各具特的产品宣传素材,充分展现地理标志产品所承载的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推荐、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大粤湾知识产权论坛、金芒果农产品展览会等地理标志宣传展示活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二)推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地理标志产品是自然因素和与人文因素高度融合的产物,是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要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探索建立“地标小镇”、“地标驿站”、“地标示范村”等可视性地标载体,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有机结合,更好地引领地理标志产业辐射带动乡村振兴。

   (三)培育地理标志为载体的区域品牌。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品牌战略,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基地”的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通过品牌的引领、带动和辐射,引领更多的农民、农户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与生产,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更高层次、更广的范围惠及更多的农业人口,使地理标志产品成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打造区域名片、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强化保护,构建打击侵权假冒的立体网络

   (一)建立地理标志维权人制度。加强与地理标志注册人和合法使用企业的联系,建立地理标志维权人名单及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为相关权利人提供及时、专业的维权服务。

   (二)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增强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水平。要在商标印制、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涉及跨区跨省案件的,设区市局可视情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或商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查处,形成由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管、行政保护司法并存的制度模式。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从多角度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三)大力推动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保护范围、布局海外市场。要借助已正式签署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契机,推动我省列入中国和欧盟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国际注册,指导更多有出口优势的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参与国际互认和交流合作,推动地理标志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支持地理标志商标的确权维权。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申请加急审理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和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以及时应对他人恶意注册、恶意异议、恶意争议。及时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申请驰名商标认定获得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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