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09:27:59 来源: 作者: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作用,持续推进中药材(石斛)、特色林(竹、油茶、花椒、皂角等)、辣椒、茶叶、刺梨、牛羊、生猪、生态渔业、水果、食用菌、蔬菜、生态家禽等十二个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生态食品以及粮油产业发展,助推“黔货出山”,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规定,我局制定《2021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各地对照指南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康、罗婕;电话:0851-86515806、85860342;电子邮箱:zhangluechu@163.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108室。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
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人。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所有权人。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二、申请资助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市场主体被核准、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地理标志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验收或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推荐。所在地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跨市(州)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的资助项目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对项目评价打分,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及当年预算额度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资助项目名额以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公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的通知,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请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
(三)近三年与三年前获核准或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文件或公告或协议,以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和数量清单。
(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及实施情况,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六)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推广和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材料。
(七)近三年与三年前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及电子商务平台产品销售收入对比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与三年前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范围对比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九)近三年与三年前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带动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对比的情况。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管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资助管理工作。
(二)对批准资助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50万元资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发动,推荐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扶贫成效明显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根据申请资助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把申请关、推荐关。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时推荐上报,逾期省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
附件:
1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2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
附件1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一、申请资助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手签) |
联系人 | (手签)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邮箱地址 | |
二、项目概况 | |
(对申报项目进行简要概述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地理标志管理机制情况、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和使用情况、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和培训情况、地理标志产品近三年与三年前生产、种植、养殖和销售情况、带动老百姓就业和增收情况及其他情况,限2000字以内。) |
附件2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一 | 机构及 制度保障 (12分) |
获保护情况(1分)。 | 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1分)。 | |
产业规划和政策(2分)。 | 地方政府已制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2分)。 | |||
产业发展管理机构(2分)。 | 地方政府已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2分)。 | |||
标准制定(2分)。 | 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或)技术规范(2分)。 | |||
标准实施(2分)。 | 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或)技术规范管理和生产,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2分)。 | |||
产品质量(3分)。 | 近三年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并合格得3分。 | |||
二 | 产业发展 基础 (14分) |
专用标志使用(6分)。 | 2家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得1分,每增加1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得0.5分,最高不超过6分。 | |
专用标志使用管理(4分)。 | 1.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得1分。 2.建立台账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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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4分)。 | 有1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1分,每增加1家得0.5分,最高不超过4分;有1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2分,每增加1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有1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4分。(此栏分数可累计,但同一企业不能累加,最高不超过4分。) | |||
三 | 品牌培育 (13分) |
推介活动(1分)。 | 近三年每年参加推介活动2次得0.5分,每增加2次得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 |
广告宣传(3分)。 | 醒目位置发布各类产品推介广告得3分。 | |||
宣传片推介(3分)。 | 拍摄宣传片推介产品得3分。 | |||
媒体宣传推介(3分)。 | 通过各类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平台推介产品3分。 | |||
组织培训(3分)。 | 近三年组织地理标志相关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共6次得2分,每增加1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四 | 经济效益 (38分) |
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9分)。 | 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近三年与三年前比较增长得9分,1年负增长得3分;2年负增长得0分。 | |
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覆盖范围(4分)。 | 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在省内销售得1分,在省内外销售得2分,在省内外销售并实现出口的4分。 | |||
地理标志产品线下销售收入(21分)。 | 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近三年与三年前比较增长得21分,1年负增长得7分;2年负增长得0分。 | |||
地理标志产品线上销售(4分)。 | 地理标志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收入近三年与三年前比较增长得4分,1年负增长得3分,2年负增长得0分。 | |||
五 | 社会效益 (15分) |
社会效益(15分)。 | 产品产业带动当地近三年与三年前就业人数增加得7.5分;农民收入增加得7.5分。 | |
六 | 资料收集 (8分) |
技术指标证明资料(4分)。 | 各项技术指标证明资料清晰、完整(4分)。 | |
效益指标证明资料(4分)。 | 1.“经济效益”栏目中“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覆盖范围”须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报告条理清晰(2分)。(龙头企业超过5家的,以5家销售收入最高的龙头企业进行审计。) 2.“经济效益”栏目中“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地理标志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和“社会效益”须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加盖公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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