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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08:53:59  来源:  作者: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地理标志领域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3号),按照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工作计划安排,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申报项目建议应围绕地理标志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建议应属于地理标志领域,参见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二、重点方向

本年度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重点方向包括:地理标志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类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先考虑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

三、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和项目说明。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和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内容应完整、详实,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单位公章。

3.项目说明(见附件3)。从对应关系、工作基础、产品主要情况、国家标准如需同步制定外文版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及参数、标准实施建议、预期作用及效益等方面进行阐述,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周期。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的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大预研和前期工作,加强起草过程管理,制定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修订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

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项目牵头起草单位,产品类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一致或经过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同意。

3.外文版标准申报。鼓励开展地理标志标准外文版研制,鼓励产品类标准同步申报外文版计划。

五、工作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说明)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建议书/草案/项目说明。秘书处将组织开展项目建议技术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

联系人:云振宇、王天羿

电 话:010-58811645/13810820671、

010-68483018/13910003252

邮 箱:yunzy@cnis.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191

附件1: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图

附件2: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采用程度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   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  基础 综合      产地      方法      管理
 产品 初级农产品   加工食品   中药材 传统工艺品
ICS  
申报单位  
地理标志保护
申请机构
 
起草单位
(可列多个起草单位)
 
项目周期  12个月    24个月
经费预算说明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行标或
地标转化
 是    否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地理标志保护
申请机构意见
 
 
 
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标准项目说明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图

附件2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无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3)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其中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情况,并需说明当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附件3

标准项目说明

一、 本标准与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

二、 工作基础

主要介绍标准起草单位基本情况、主管部门以及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

三、 产品主要情况

仅限产品类标准填写,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情况、产量、产值、出口量、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数量等内容。

四、国家标准如需同步制定外文版的必要性

五、主要技术内容及参数

仅限修订标准项目填写,需说明拟修订的技术内容及参数,以及修改理由与依据。

六、标准实施建议、预期作用及效益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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