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09:56:26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有关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精神,围绕国家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改革各项工作部署,以“严格申请、规范使用、强化保护”为工作目标,提高地理标志管理水平,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能力,以管理促运用、以保护促发展,为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质量。认真落实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的工作要求,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申请初审阶段从严审核,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二)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各地要清理和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资助、奖励政策。鼓励各地重点加大对强化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创新监管手段、核准专用标志使用、实施质量管控、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改变“重申报、轻保护”的偏向,推动加强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及时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
(四)进一步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励各地利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支撑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五)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与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沟通与配合,推动我省有关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研究成立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不断健全我省地理标志标准体系。鼓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推进标准管理,结合实际制修订团体标准,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
(六)健全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七)加大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伪造产地的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突出特色质量监管,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八)强化涉及地理标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将地理标志有关字段依法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的有关部署,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地理标志有关字段的,应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达成一致或经过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依法依规授权,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刻领会强化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紧扣我省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聚焦我省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战略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征程上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落实。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内外沟通协作,将加强地理标志管理保护与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打造地理标志“高质量申请、高效率管理、高水平运用、高标准保护”的全方位全链条管理机制体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宣传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措施成效、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要将地理标志保护培训纳入行政保护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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