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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展示产品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2-08-31 08:44:49  来源:  作者: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吉林特色资源产品保护、品牌推介、文化传承,打造吉林地理标志名片,搭建“宣传、展示、推广、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助力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部署安排,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工作,由吉林省品牌产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和运营。目前中心已全面开工建设,为确保前期布置和展台设计更加精准合理,现面向各地区征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展示产品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企业自愿。征集展示产品应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通过介绍地理标志发展状况、品牌培育、推广前景等方面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企业主动参与。

(二)应展尽展。为全面展示全省地理标志产品风采,真实反映各地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作成果,原则上各地区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均应以实物、产品包装或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参与展示。

二、征集要求

(一)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展示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二)企业获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提供展示产品的企业应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见附件1、附件2)。

(三)突出产品质量特色。提供征集产品的种类、规格等由企业自行掌握,最好为企业的主打、畅销系列产品,不同系列的产品只需一件,能够展示产品的历史渊源、风土人情、地域特点、质量特色等方面皆可。

三、材料报送

请各地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组织有关企业报送展示产品名录(见附件3,标明展示产品或包装的尺寸),并提供清晰照片、产品介绍和宣传文字/视频,于2022年6月7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箱:jilinip@163.com,待筛选确定具体参展产品后,再由中心运营方和企业协商布展。

附件:1. 吉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名单

2. 吉林省已备案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市场主体

3.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产品征集名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静波 电话:0431-84338814)

附件1.docx

附件2 - 副本.xlsx


附件3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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