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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17:29:43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品牌强国建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通过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区域品牌等;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试点开展多元化经营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一)企业(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纺织服装、轻工、电子电气、食品加工制造、建材建筑装饰、医药健康、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餐饮业和金融业等行业。

   (二)多元化经营企业品牌主要面向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行业分类的经营企业。

   (三)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四)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五)区域品牌主要面向地理标志产品、旅游目的地和产业集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在所属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成效。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5亿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的企业。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

   2.多元化经营企业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营收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多元经营企业,其各相关业务板块经营时间均在五年以上,至少两个主要业务板块的年销售收入均处于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5%~50%。

   3.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4.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由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且企业利税近三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应是2020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22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产品应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且近三年相较于获保前保护效果显著。

   6.旅游目的地区域品牌应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

   7.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应是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国家级园区,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域品牌受益产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同业平均水平。

   三、申报渠道

   (一)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可以选择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也可以通过相关单位(见附件1)申报。

   (二)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由各省(区、市)地理标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四、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取费用的原则,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依据《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ISO 10668)、《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39654/ISO 20671)、《品牌价值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2022)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五、评价程序

   (一)组织动员。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请各推荐单位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动员各领域优秀企业、特色鲜明并具竞争力区域品牌参加。

   (二)信息填报。本次评价通过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区域可联系推荐单位获取2023版系统申报授权码。各申报单位可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ccbd.org.cn),点击“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进入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

   (三)审核推荐。请推荐单位对各企业、区域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确认推荐。

   (四)专家评审。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各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五)价值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和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

   (六)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并进行宣传报道。

   (七)结果反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向各推荐单位出具其组织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总体结果报告,向企业、区域出具本企业、本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评价,数据真实有效。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须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等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二)广泛开展动员,严格审查把关。请各推荐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区域参与本次评价工作,并进行推荐;对所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坚持公益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规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伟   王冉

   电  话:010-64522695

   邮  箱:ppjzpj@ccbd.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2层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附件:1. 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受理申报单位

2. 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信息来源: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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