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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该怎样标?
时间:2021-02-23 11:05:27  来源:  作者:

    中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官方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地理标志作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该专用标志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透明镂空的设计增强了标志在不同产品包装背景下的融合度与适应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同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中英文,GI为国际通用的地理标志英文缩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地理标志产品将全面启用新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办法》规定第九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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