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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地理标志培育计划,进一步探索培育“地理标志+”的发展模式
时间:2020-06-19 09:21:52  来源:  作者:

 


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计划》
的通知


甘知战办发〔2020〕3号


   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细化明确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现将《2020年甘肃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6月4日

   2020年甘肃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明确细化全省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国家商标专利注册申请便利化改革措施,争取在兰州代办处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试点,在定西、陇南及兰州新区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在全省推广“企业字号、商标一体注册”工作模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军民资源互通共享,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军工科研成果转化模式。(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按照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推进知识产权类型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基础统计工作研究。(省统计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4.推动签署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省会商”机制落地,加快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研究提出加快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的支持措施,出台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研究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认真执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便民春风行动”,优化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指导疫情防控企业用好税收优惠,帮扶疫情防控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三)深入推进“放管结合”

   9.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认证认可的实施和应用,促进各类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升级。(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开展专利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非正常申请约谈机制,加强服务行业自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

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一)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13.加快推进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落实“双打”工作责任,健全“双打”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及时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制定《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健全综合执法督查督办、案件线索核查、线索转办、信息归集等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强化业务督导,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0.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省文旅厅负责)

   21.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管,加大对疫情防护类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加大疫情防护等重点产品和乡村卫生院、民营医院、小型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省药监局负责)

   22.进一步健全在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负责)

   23.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评价医药科研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协助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24.制定实施2020-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6.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7.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加强“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继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兰州海关负责)

   28.运用“云端打击主战模式”,进一步完善线索上报、分析研判和侦查打击机制,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省公安厅负责)

   29.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流程,开展“剑网 2020”专项行动,严厉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省委宣传部负责)

   30.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黑代理”行为,深入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打击非法代理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大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加强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2.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甘肃12315“一号通”新品牌,加强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建设探索。(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33.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使用规则,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省法院负责)

   34.继续推行试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负责)

   35.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案件录入平台应用,加强两法衔接,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作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负责)

   36.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

   37.修订《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8.研究制定地理标志品牌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进一步探索培育“地理标志+”的发展模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9.启动地理标志培育计划,培育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甘味”区域品牌,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牵头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0.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培育一批支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41.完善专利奖评审机制,更好发挥专利奖激励创新作用,高质量开展2020年度甘肃省专利奖励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对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企业进行摸排,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3.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银企对接,扩大创新主体融资受益面,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增长2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4.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工作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5.印发实施《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46.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用于创新活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47.制定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意见,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等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8.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

   49.指导高校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制度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切实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负责)

   50.修订《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1.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转化。(省工信厅负责)

   52.指导配合省属监管企业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及时提出申请、注册、登记或采取相应措施,形成独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3.指导企业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转型升级,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建立环保企业统计信息报送平台,适时发布全省环保产业技术产品供需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4.引导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55.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研发动态和生产企业相关技术需求,指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利用专利信息和运营平台,为专利申请、转化、运用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56.全面推进我省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突出特色抓招商,立足“十大生态产业”,制定国家级经开区招商引资目录,拓展外资引进渠道,积极申报设立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主动融入和服务新时期国家开放发展战略。(省商务厅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57.以十大生态产业为重点,支持开展专利技术转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

   5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形成一批符合我省特色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9.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推进机制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特派员制度,靶向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负责)

   60.在兰白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创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挥对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领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科技厅负责)

   61.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等技术转移机构综合服务平台,聚焦成果转化主体,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62.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服务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科研单位,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援助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3.强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的服务指导,加强对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指导,提高对创新主体专利信息利用的服务质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64.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形成具有专业化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65.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公益服务,加强对创新主体的服务指导,帮助代理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和专利布局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6.依托甘肃版权服务中心,加强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版权服务与管理能力。(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

   67.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8.持续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构建更加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服务体系,高质量完成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

   69.根据国家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启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纲要制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0.对我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启动“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1.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利用敦煌文博会、兰洽会、国际旅游节、药博会等重点节会,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论坛、港澳知识产权研讨会、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展。(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72.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3.组织开展对试点期满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的考核验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4.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75.贯彻落实《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在全省开展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省委宣传部负责)

   76.完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发掘利用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作更多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文化精品,培育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负责)

   77.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统筹协调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各领域优秀专家,构建知识产权人才智库。(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

   78.认真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开展名优品牌产品推介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平台节会推广宣传品牌,提升我省名优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0.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活动,做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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