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报道

 

影响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时间:2019-06-05 14:08:05  来源:  作者: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自然生态和资源禀赋多样,具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历史和深厚的饮食文化,形成了大量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即农产品地理标志,如章丘大葱、南丰蜜橘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公共品牌,属于农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

   自从2008年农业部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以来,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117个,备案特色资源6839个 ,覆盖了种植、畜牧、渔业3大行业。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于发展区域经济、打造特色品牌、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业供给侧的质量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从国家到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但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快速发展,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现状

   (一)配套制度健全

   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经过几年 的努力,根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20余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规范,包括登记程序、登记审查准则、现场核查规范、品质鉴评 规范、专家评审规范等,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二)支撑体系完善

   目前 ,全国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完善。一是建立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61家 ;二是设立了由种植业 、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权委托了97家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四是建设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培训核查人员及品牌建设人员7000余人次,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技术、人才保障。

   (三)工作流程清晰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从登记流程来看,从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到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中间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核,即登记申请人→地县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

   (四)责任分工明确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需要地(市)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地县级工作机构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组织申报和技术服务,同时要确认新申报产品与在先产品间关系和受理公示情况。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对照申请条件和审查准则,严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是否为地方特色农产品、登记申请人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地域范围划定是否符合实际等,同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前后一致性以及一些特别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而且省级工作机构要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还要组织专家进行品质鉴评工作。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品质鉴定检测机构负责申报产品的品质检测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组织登记评审委员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对专家评审会通过的产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发布公示信息,并受理异议处理。农业部负责公告和颁证。

   二、影响申报工作质量的因素分析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登记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目前制度体系日益规范,但由于基层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人员经常变动,培训不及时,尤其是审查人员业务不熟练或责任心等原因,部分地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及产品品质的科学性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历史佐证材料不充分

   鉴于我国国情,原则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人文历史年限(生产历史年限)应为20年以上。人文历史年限可以通过产品生产历史,县志、市志等历史文献记载,诗词歌赋、传记、传说、轶事、典故等记载,民间流传的该类产品民风、民俗、歌谣、工艺文化、饮食、烹任等,名人的评价与文献,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获奖情况,媒体宣传、报导、图片等多种表现形式来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证明。但是在实际申报工作中,有些申请人没能深入挖掘,对这部分佐证材料提供不充分,不能充分证明产品的种养殖历史年限。表现在产品名称的叫法上,不能充分证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是历史沿袭和传承的,是在现实中实际使用的名称,甚至有个别的是为登记而临时起的名称,或者是为提高产品的商业宣传效果近年人为添加的修饰词,如土鸡、笨鸡等在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没有的名词。

   (二)产品品质检测指标不合适

   独特的产品品质特征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一个很重要的核心要素 ,它包括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工作就是凭借感官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登记产品的色、香 、味、形等外在感官特性进行评价的活动。而内在品质指标的多少就要经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品质鉴定检测机构通过仪器来测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反映产品的独特性,应该检测哪些指标,对申请人来说是个难点。该检的没检,不该检的检了,有些产品检测了二三十种指标,也没能反映出产品的独特性,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三)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不科学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应严格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要求编写。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不宜过长,关键要充分体现产品、产地、生产方式独特性的核心特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出现问题较多的表现在,一是在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文件中,明确指出“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但是有些申报材料在编写时没有考虑到这点 ,而是极力描述产品可能的功效和营养价值,违背了技术规范的用意。二是有关的地理坐标常识欠缺 ,地理坐标值标示不准确,违反了 1°等于60′,1′等于60″的基本原则。三是产品品质外在感官特征描述应当客观真实。而有些材料语言空泛,没有针对本产品独特的异于其他产品的外在感官特征进行描述,缺乏针对性。如仅将该产品描述为大小均匀 ,颜色鲜艳,酸甜可口,不知具体为何物。四是在内在品质上应当重点描述产品品质特色指标,非特色指标应避免罗列。而品质特色指标应是一个范围值(品质限值),不是固定值。品质限值通过对划定的地域范围合理布设抽样点,多点检测确定品质限值。而有些材料仅通过一点一次检测就直接赋值 ,违背了科学性,也为今后的品质控制带来麻烦。

   (四)申请主体不能发挥作用

   为规范确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的共同权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本着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跨 县 (市 、区)的申请人资格确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资质确定文件。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是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目的应该是要保护“老字号”,重点是获证后如何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有些申请人是农技、检测、推广方面的事业单位,有些是新近组建成立的协会、学会,这些单位能否承担起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值得考量。近年来有些登记产品提出要更换主体,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调整撤并,有的是因为原主体不能发挥作用。主体确定是个严肃的问题,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应在申报之初即认真考虑。

   三、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及时制修订制度规范,严格审查落实

   严格审查把关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农业部对 “三品一标”工作多次提出要严格审查、认证从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等要求。随着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为此要不断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不够完善的制度规范及时进行制修订 ,并严格审查落实。

   (二)开展品质指标分析,建立标准体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的确定及保持一直是申报主体及监管、检测部门面临的常见问题。建议加强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沟通 ,组织相关专家分产品、分阶段开展大宗产品品质指标分析及参考体系构建,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标准体系,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督导,提高能力水平

   核查员业务能力的高低是能否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的关键。要有计划地加强业务培训,适时开展督导和交流,探索建立激励评价机制,提高核查人员的责任心,提升申报材料审查质量。建议保持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鼓励省级工作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不仅对核查员进行培训,而且要扩大学习人员的范围,提高相关人员(如拟申报产品的人员)的知识和能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托金农工程一期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系统已经建立,但是系统运行并不如意,尚需要工程专家不断修改完善,为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提供便利,为证后监管和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

    说明:文中“农业部”,机构改革后现更名为“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现变更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来源:《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7年第3 期

    作者:黄玉萍、孙志永、陈思、高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标目录
平台首页 | 国际地标 | 地标保护 |  申报流程 |  地标使用 |  知识产权 |  品牌效应 | 关于平台 |  
友情链接:  防伪技术   防伪标签   防伪公司   产业调查报告   金芒果地理标志国际博览会推荐品牌  
全国咨询热线:400-6040-315   京ICP备09101765号
Copyright © 1998 - 2013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