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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安溪铁观音】申报指南公布
时间:2020-04-02 18:52:08  来源:  作者:

 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0号)的要求,为做好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安溪铁观音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安溪铁观音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竞争力,以区域公用品牌辐射带动产业进步,促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详见“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在安溪县境内,使用安溪铁观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入省级及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无涉黑涉恶无失信等不良记录,遵守安溪铁观音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有“绿色”、“有机”认证的地标企业优先。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业主提出申报,乡镇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并联合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共同审核(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资料的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方面材料的审核)。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备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申领补助。

五、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汇总表;

3.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承诺书;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安溪铁观音农产品地理标志准用证明、对公账号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两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6. 省级及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邮箱hshtea@126.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淑惠、陈旭东,联系电话:0595-687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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