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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地理标志法规出台,科技司快速组织积极应对
时间:2014-01-17 08:47:30  来源:  作者:

2013年起,欧盟最版地理标志保护法规《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规划条例》(欧盟条例第1151/2012号)生效并实施。新法规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欧盟的质量政策,缩短了审查程序,提升了保护水平,明确了监管体系建设和要求。

科技司专门布置,系统研究新版法规,组织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浙江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福建、厦门、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了了平谷大桃、东山白芦笋、镇江香醋等10个获保产品的监管机构工作信息更新,主动衔接欧盟新法规的要求。科技司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质检部门组织对监管机构要组织好对新修订法规的学习,为加强涉外保护监管建立扎实的业务知识基础;同时要求结合产地实情,协同产地政府加强生产监管并开展对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有关涉欧产品的业务宣讲、指导与培训,确保涉欧产品符合规定的生产要求和特色质量。

欧洲新法规的发布不仅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的方向,更为我国第一批中欧10+10互认互保试点项目的中国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欧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水平的提升,将促进我在欧地理标志产品的权益的保障。2014年起,欧盟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将强制使用,这将极大的扩大我在欧获保产品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可程度。科技司将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借鉴,推动监管服务方式的转变,密切联系产地政府,加强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我国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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