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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15 09:41:59  来源: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高标准打造广西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基本建立,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创造、支撑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1.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力度。适时制定和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统一证据判断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一审判标准。编制商标、专利、著作权执法指引,加强行政执法指导。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落实证据保全制度和调查令制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积极构建“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3.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提起司法确认。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构建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推行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4.落实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企业维权和风险防范能力。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6.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调解、公证工作流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公示全区范围内关于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发挥高等学校、社会团体等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7.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强化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库,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四、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8.加强申请授权维权衔接。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申请质量。利用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加快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

   9.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桂琼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10.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11.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围绕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我区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商标加快审查。

五、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12.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利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审查结果共享机制,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创新成果获得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

   13.畅通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有关国家驻南宁总领事馆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东盟国家和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机制,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14.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分析,帮助企业防控风险。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激励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代理责任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有效推动我区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15.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建立与东盟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引导和鼓励我区涉案企业积极应对纠纷。组织开展我区企业在东盟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6.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依托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统计监测。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侵权信息收集,提高综合研判能力。建立完善区域、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建设。

   17.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加快补齐短板,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选聘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18.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根据需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建设,形成若干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定期开展评估。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21.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开展广西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建立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

   2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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