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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  行政审批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23 12:04:38  来源:  作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行政审批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0〕71号

   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党组会议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行政审批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行政审批体制的实施方案

   4月24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局行政审批体制避免审批与监管脱节的方案》。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一步明晰处室职能职责,理顺许可、监管处室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会议精神,明确行政审批体制调整所涉及的人员管理、经费、职责分工等具体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加快建设行政许可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流程再造,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高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服务效能,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本级除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广告许可外的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申请办理许可的事项包括首次(核发)、变更、延续换证、注销、补证等。

三、明晰许可相关处室职能

   行政审批处是我局整体入驻政务中心的集中承担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面对办事群众的接件发证窗口部门。业务处室(计量处、特种设备处、质量监督处、认检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负责省本级具体许可事项的审查、批准和监管,负责全省许可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对接总局各司局的各项改革,做好全省许可监管政策指导,清理各类许可事项、权限下放、证照分离改革,负责许可决定的撤销、撤回、依职权注销、诉讼、复议和信访等后续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做到“轻许可、强监管”。审评中心按其职责职能负责许可现场核查和技术评审。

四、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此次涉及审核权划转的许可事项共12大项,分别为: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8、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暂停);10、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1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12、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1、2、3三项许可对应的业务处室为计量处;4、5、6、7四项许可对应的业务处室为特种设备处;8项对应的业务处室为质量监督处;9、10、11三项许可对应的业务处室为认检监管处;12项许可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对应业务处室为特殊食品处,其余均对应食品生产处。审评中心承担1、2、4、5、8、9、10、11、12九项许可的现场核查及技术评审。

   具体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按照各类许可事项要求,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文书资料移交相关业务处室。

   (二)转外评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委托开展评审。评审中心按职能承接相应的现场核查和技术评审,其余由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其他技术机构或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开展评审。

   (三)审查与决定:业务处室根据审查报告和受理材料,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完成审批流程,明确许可事项(发证内容),并将许可事项的全部资料移交行政审批处。

   (四)制证与送达:行政审批处根据许可决定结果,制发相应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五)公示:行政审批处在局官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证书基本信息。

   (六)资料归档:行政审批处归集整理审批全过程的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七)许可后续事宜:上述12类具体许可事项涉及的撤销、撤回、依职权注销证书分别由计量处、特种设备处、质量监督处、认检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负责;上述12类具体许可事项涉及的诉讼、复议、局长信箱、省长信箱、12345热线等相关来信、来函、投诉、举报、违法线索调查或信访回复、好差评等由业务处室负责,涉及受理环节、发证环节的投诉由行政审批处负责。

五、关于业务处室人员派驻和管理问题

   (一)原则上业务处室均需派驻人员

   按照4月24日第16次局党组会议议定精神,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体制的改革仅是局内部处室职能的调整,必须保证行政审批的便民、规范、高效和有序运转,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结合我局2019年省本级各类许可的数量,由业务处室决定派驻人员数量。

   (二)派驻人员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协调接受政务中心和业务处室的双重管理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省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考核实施细则》、《省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入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至少在政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并服从政务中心的管理和安排。按照4月24日局党组会议要求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的精神:相关业务处室派驻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中心办理入职,由行政审批处负责统一协调对接政务中心,入驻人员服从政务中心考勤、着装、办公、用餐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按照政务中心要求参加各类工会、培训、党建、廉政风险教育、年度考核等。

六、归口管理事项

   (一)统一证照管理

   因涉及制证、发证,各类证照购买套印和保管由行政审批处统一负责。

   (二)统一档案归集

   继续现行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方式,由行政审批处统一管理许可档案,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待局成立相关机构后再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

   (三)统一推进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建设

   行政审批处继续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建设,各业务处室负责提出系统建设需求,系统优化、完善方案。

   (四)统一汇总评审费用

   各业务处室提出评审费用需求和使用标准,行政审批处汇总报财务处,审评中心具体负责评审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五)统一专家库管理

   科技处负责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专家库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业务处室和审评中心从专家库选取专家并对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六)统一许可信息公示和数据统计

   由行政审批处统一省本级许可信息的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

七、许可延伸工作划转

   行政审批处目前承担的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职能划转到质量监督处,《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章一并移交。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7日起实行。

   信息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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