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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标志申请
时间:2013-12-25 11:43:36 来源: 作者: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一、企业申报地标的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相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单独或联合申报。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二、申报相关材料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要经由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三、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流程
申请阶段 ⇒ 初审阶段 ⇒ 受理阶段 ⇒ 审核批准阶段 ⇒ 专用标志申报阶段 ⇒专用标志注册登记阶段 ⇒ 监督部门监督与管理阶段
附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地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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