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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15:02:32  来源:  作者:

 


武政综〔2020〕59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2020年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武夷茶品牌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和效益,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南平市关于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精神,围绕“正本清源、争创精品、提升效益”的目标,坚持质量兴茶、品牌先行,以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茶生产为核心,以地理标志保护为着力点,打响武夷茶品牌,全面推进我市茶叶提质增效、茶农增产增收和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管理主体

   武夷山市武夷茶地理标志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主体,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即武夷山市武夷茶地理标志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茶标办”)负责管理“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具体工作。

   (二)标志管理

   1.规范品牌宣传。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武夷岩茶宣传品牌为“武夷山大红袍”,武夷红茶宣传品牌为“正山小种”。

   2.规范标志制作。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茶青卡、商品标)由市茶标办统一印制。标志页面内容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官方专用标志及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规定外,重点体现“武夷山大红袍”“正山小种”证明商标字样。“商品标” 标识具有防伪、溯源功能,可查询产品的可追溯内容;“茶青卡”查询内容可关联至乡(镇)街道、村的具体生产地域及农户(持有人)姓名。

   3.规范标识发放。有意向使用武夷茶地理标志标识(含茶青卡、商品标)的企业和茶农,可按照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备案公示、授权使用的程序,向市茶标办申领。

   4.规范标识申领。地理保护区域内的茶农、茶企申请领用“茶青卡”的材料通过审核后,按核定的茶青数量输入“茶青卡”帐户;对具备使用“商品标”资质的企业,按照自有或收购的“茶青卡”内茶青数量,依比例申领“商品标”。

   (三)申领程序

   1.申请使用条件

   申请使用武夷茶地理标志标识“茶青卡”的茶农或茶企的茶园,必须是武夷山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茶园,且达到3年以上的种植年限。具体为:①茶园位于武夷山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②能提供有效的茶园所有权证明(含茶山证、租赁或承包合同等),经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委会、林业站审核通过。③对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的无茶山证、无林权证、无承包合同且不属于现需整治范围内的茶园,经所在地林业站或城市管理景区执法大队在茶园所在村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手续予以申办。

   申请使用“商品标”的茶企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使用“商品标”需提交符合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外包装实物或图片,每个获授权使用企业只能将其和本企业1-3个(按企业规模核定,分别对应纳税额10万以下、10-50万、50万以上)自有商标共同使用,并在申请时提交审核共同使用的自有注册商标内容。具体为:(1)实际使用者生产地和注册地应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2)企业业主必须符合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武夷岩茶(大红袍)或武夷红茶(正山小种)制作技艺流程加工制作,符合武夷岩茶国家标准(GB/18745-2006)和武夷红茶(正山小种)地方标准(DB35/1228-2015)的要求;(3)已获准使用武夷岩茶或武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申请使用程序

   申请“茶青卡”的茶企或茶农将书面申请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村、乡(镇)街道林业部门或景区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茶标办,经市茶标办审核通过后签订使用合同;申请“商品标”的茶企将书面申请的相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茶标办,经市茶标办审核通过后签订使用合同,并可获得标识准用证书及专用标志。

   3.争议解决办法

   对违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成立“武夷茶地理标志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茶业、林业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村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茶业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属地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标识印制、硬件设备购买及配备人员的日常管理等支出。对积极、规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证明标识的茶企和茶农,在茶叶项目资金扶持、转型升级奖励、推荐评先评优、优先参展等方面予以加分或政策倾斜。“茶青卡”“商品标”申领实行免费。

   (三)规范分工合作。市茶标办(挂靠在市茶业局)负责“认标购茶”工作的日常管理、审核、指导;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产品包装物进行指导和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茶园种植和农药、化肥使用监管,茶叶农产品的抽检和质量安全的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即:当年被抽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第2次发现即取消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并在相关媒体平台曝光。各乡(镇)、街道和林业部门应负责茶农身份和辖区内茶园的审定工作。茶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监督,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茶企规范使用好、宣传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四)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茶产品的市场监管,重点对转让、出售、馈赠标识、包装不规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未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曝光失信经营者名单,提高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含金量,维护好武夷茶公共品牌。

   (五)开展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武夷茶公共品牌市、乡(镇)街道联动宣传工作。利用武夷山电视台及全国性媒体、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市茶企、茶农积极使用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武夷茶区域公共品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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