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省龙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0-08-12 17:35:23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
第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提交的黑龙江省龙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见附件)使用饶河东北黑蜂、宝清大米、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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