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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达415家
时间:2024-02-01 09:18:26  来源:  作者: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地理标志培育保护力度,引导各地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培育打造地理标志品牌,鼓励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合法用标企业已达415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一种官方标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使用专用标志必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代表了该产品的种植历史、文化底蕴和广泛美誉,是产品高品质的重要体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取得,将更有利于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特别是对于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围绕用好地理标志、提升品牌价值,打造“一村一品”全国示范村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发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使地理标志成为撬动区域经济的杠杆。截至目前,“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霍城薰衣草”“阿克苏苹果”等7个地理标志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年产值超过360亿元,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将推进商标品牌富农、专利技术强农、地理标志兴农有机融合,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另据了解,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3)(局令第80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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