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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开启2020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技术应用服务
时间:2020-06-19 09:29:39  来源:  作者:

    我司开启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技术应用服务


   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三二号】公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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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四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第四条(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五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第八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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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负责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经费。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5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一年度本辖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监管信息。结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司积极响应,在原有地理标志溯源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制度做了全面的升级,利用现代二维码、数据管理和传递、PHP等目前先进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二次开发了的一套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溯源信息系统。本系统以二维码为载体可以使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将销售产品的认证资质、产地范围、原料加工、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市场流通、企业荣誉等信息展示给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了解所购买产品的全链条信息,还可以实现二次购买促进消费。真正做到随时随地“轻轻一扫,知根知源,安安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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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自主研发的地理标志可追溯查询服务信息系统”是运用多维可变二维码技术在地理标志工作中为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身份证明”;对地理标志生产者提供“保护与宣传”;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实时质量监控,为地理标志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该系统功能全面适用于我国三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采用地理标志溯源系统有利于产品质量提升,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以后的地理标志服务中,我们将不断探索国家地理标志的新制度新模式,将最先进的技术应用到地理标志的保护管理体系中,最终实现能顺向追踪、逆向回溯的、向全社会公开的地理标志商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及应用的信息体系,为我国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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