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地理标志是以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商品有特定品质和信誉。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由该特定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区域公共品牌
指的是人们对一个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的印象、认知及其评价。也即是人们或消费者与一个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之间的相互关系。
农产品区域品牌则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的农业主导产业中,由农业相关组织注册控制,并授权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以“产地名+产品(类别)名”形式构成的,体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类型的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品牌的一个区域升级。
农产品区域品牌构建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和企业化运作,成立经营主体,在区域公用品牌之上塑造一个商业品牌,一个品牌代表一个品类,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引领一方经济,最终形成共生共荣、错位竞争的品牌产业生态,从而使农产品区域品牌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某一商品的明确指向,商标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区域公共品牌是根据当地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等综合评价和认知的一个品牌名称,在商标注册分类中可以进行多类别注册保护使用。
最后:地理标志更侧重产品的质量和知识产权属性,区域公共品牌则利于地区城市文化形象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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