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第一季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推进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制度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便利化水平、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为总体目标,明确了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并相应制定了推进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试点工作规范
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明确了试点期间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职责、程序、申请材料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目前《工作规范》已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正式实施。
(三)强化疫情防控,推进不见面咨询审核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印发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疫情期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坚持“零见面、零跑腿”,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指导,对申请材料采取先审查电子版申请文件,后邮寄纸质文件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快速审查、快速核准。截至目前已对2个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意向进行了电话指导,指导其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正式提出申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推进计划,在第二季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受理审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准使用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是组织梳理汇总2019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是部署各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登记簿;
四是完成2020年上半年试点工作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