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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四部门签署《实施意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时间:2023-09-12 16:03:39  来源:  作者:

    湖北省蕲春县四部门签署《实施意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为完善蕲春县“蕲艾”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加强蕲春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1项内容,明确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部分,内容涵盖健全案件会商、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研讨交流、“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案件移送争议解决等11项内容。

   针对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施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在侵权线索通报、侵权认定支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快速办理、专人办理,强化对“蕲艾”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的总和保护,助力打造蕲春品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行政调解的权威性。

   蕲春县检察院将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深化“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完善多方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提高蕲春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综合水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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