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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地理标志综合性法规广东诞生
时间:2022-03-10 08:59:55  来源:  作者:

    我国将迎来首部地理标志综合性法规。日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发布。广东将积极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规则衔接,加强与港澳地理标贸易合作。

 

 



   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规则衔接

   地理标志立法是我省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适应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更是明确提出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目前,广东正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省,《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开展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

   《征求意见》共9章47条,包括总则、地理标志资源维护和注册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管、地理标志运用、地理标志服务、地理标志合作与交流、法律责任、附则。

   《征求意见》指出,条例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该产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包括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获得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地域特色鲜明、辐射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

   在地理标志贸易方面,《征求意见》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利用RCEP实施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规则衔接,加强与港澳地理标志贸易合作,举办国际地理标志贸易博览会。各级贸促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国际互认互保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支持已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广东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

   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779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产品10个,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通过制定《征求意见》,有助于我省培育更多新资源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全国首部地理标志综合性法规。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都还未有综合性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统一囊括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类型,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的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对地理标志提供全链条保障。与以往地理标志法律法规通常侧重于地理标志的申请、确权、保护的程序性保障不同,《征求意见》从地理标志的培育、使用、运用、保护、服务、交流等各方面,全方位全链条提供地理标志法律保障。

   《征求意见》明晰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则,列明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类型,如伪造、擅自制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仿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违反申请人质量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责任等,并拟根据广东工作实际,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则做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还突出地理标志广东特色。重视保护广东优势资源,培育地理标志。重视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形成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加快品牌建设。重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加强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促进地标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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